索 引 號:CR0001/2019-55123
發文機關: 崇仁縣政府辦公室
文 號:
成文日期: 2019-09-24
崇仁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和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縣紀委監委和縣委巡察辦工作力量,改善和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和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編制員額內進人原則;堅持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二、選調職位設置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共8名,其中縣紀委監委(含派駐)工作人員6名(科員崗一3名,限男性;科員崗二3名,不限性別),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2名(科員崗一1名,限男性;科員崗二1名,不限性別)。
三、選調范圍對象
全縣范圍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件規定,可交流進公務員機關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科級干部、編制及人事關系不在我縣的工作人員,不作為本次公開選調的對象范圍。
四、資格條件
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和市紀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選調錄用干部標準和程序的通知》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吃苦奉獻精神,品行端正,群眾公認;
2.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3.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機關、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
6.近兩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含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7.身體健康;
8.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影響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按照《公務員法》規定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開選調方法和程序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對通過面試、考察、公示等環節之后,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人員,將納入誠信檔案,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全縣選調考試。
(一)信息發布
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30日在崇仁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aqtbjb.live/)和崇仁組工微信(微信公眾號:crxzzb)發布選調信息。
(二)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現場報名時間:2019年9月24日-9月30日(上午8:3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現場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室(縣行政中心A908室)。
3.報名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學歷及學位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在“學信網”自行打印);本人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復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近兩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需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樣表從崇仁縣人民政府網站、崇仁組工微信公眾號下載或到報名點領取,需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蓋章)。
(三)資格審查
由用人單位初審,縣委組織部復審,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處,取消選調考試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作出組織處理。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
(四)崗位調劑及選調計劃核減
公開選調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若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低于1:2,則取消或相應調減該職位的公開選調計劃數。
(五)面試
本次選調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分數現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面試考官由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抽調相關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7人。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六)考察及確定人選
根據公開選調的計劃數及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入闈差額考察環節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對象)。考察工作參照《撫州市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方案》進行,由縣選調辦公室負責實施,用人單位參與,主要考核德、能、勤、績、廉等,并審核考察對象的人事檔案,考察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察對象面試、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確定擬試用人員。擬試用人選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試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
3.辦理有關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選調人選,按照縣里干部調動有關規定和辦法辦理選調手續。對于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選,做好思想工作及工作鑒定,安排回原單位工作。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工作領導,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崇仁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余志民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成員:甘振華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甘云輝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
吳銀昌 縣委編辦主任
劉軍軍 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由甘云輝同志兼任,成員由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七、其它事項
1.本《公告》由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咨詢電話:
縣委組織部干部室:0794-6319083
3.監督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委:0794-6322170
縣委組織部:0794-12380
附:2019年崇仁縣面向全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縣監委和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崇仁縣公開選調縣紀委監委和
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9年9月23日